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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息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丽市监处罚〔2023〕44号 · 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丽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名称:丽江百麦香食品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530702000054250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尹鸿飞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3年7月31日
· 违法行为类型:对需要取得许可证或者认证的,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食品等产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内容:当事人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从事食品生产活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的规定,经我局法制审核,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会议决定,决定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4528.5元;2.没收糕点401袋;3、罚款10000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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