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云市监大宾处罚〔2024〕22号 | · 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宾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名称:宾川县天华药店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532924200016915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李云山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4年4月17日 |
· 违法行为类型: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行为 | |
· 行政处罚内容:依据《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当事人宾川县天华药店对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行为,建议责令限期7天内改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对未从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行为, 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复方福尔可定口服溶液77包;2、没收违法所得43.8元;3、罚款陆仟元整(¥60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