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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息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云市监曲麒处罚〔2024〕202号 · 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麒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名称:曲靖舒康药业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530302000234074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舒庆江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4年5月29日
· 违法行为类型:生产、销售劣药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曲靖舒康药业有限公司销售超过有效期药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二款第(五)项“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使用假药、劣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劣药:……(五)超过有效期的药品……”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生产、批发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违法零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之规定,应当对当事人进行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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