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云市监昆处罚〔2024〕399号 |
· 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名称:重庆御厨苑餐饮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530100300491870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甘巍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4年6月3日 |
· 违法行为类型:未依照规定公布化妆品功效宣称依据的摘要,未依照规定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产品销售记录制度,未依照规定对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执行情况进行自查,未依照规定贮存、运输化妆品,未依照规定监测、报告化妆品不良反应,或者对化妆品不良反应检测机构、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开展的化妆品不良反应调查不予配合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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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内容:重庆御厨苑餐饮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经营化妆品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二)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产品销售记录制度;”的规定,建议作如下行政处罚:
处罚款:¥10000.00元(人民币:壹万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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