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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息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楚州工商处字〔2017〕第4号
· 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
楚雄州工商行政管理局
· 姓名:
杨保青
· 注册号:
532300600109835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17年6月2日
·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2.0000万元,责令改正
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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