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五市监处字〔2022〕第208号 |
· 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五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名称:云南硕仕通科技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530102000902360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常国富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2年11月10日 |
· 违法行为类型: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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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内容: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的规定。
处罚建议:承办人建议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 并做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天威”牌激光碳粉盒产品,规格型号分别为:PR-CC388A(27盒)、PR-CE310A(1盒)、PR-CF500A/202A(1盒)、PR-CE313A(2盒)、PR-CRG328/CE278A(3盒)、PR-CE311A(1盒)、PR-LT2441/TN2225(14盒),共49盒;2、罚款10000元,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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