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云市监昆五处罚〔2022〕141号 | · 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五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名称:西藏新城悦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530102300517689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敖建英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2年11月11日 |
· 违法行为类型: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行为 | |
· 行政处罚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未按照国家核准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向用户计收电费、超越权限制定电价或者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的,由物价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返还违法收取的费用,可以并处违法收取费用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有关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承办人建议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返还违法收取的费用380630.06元,并作如下处罚: 一、给予警告; 二、处违法收取费用380630.06元0.5倍罚款即¥190315.03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