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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行政处罚信息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云市监昆五处罚〔2022〕144号 · 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五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名称:云南联丰钢化玻璃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530102000903696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胡平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2年11月17日
· 违法行为类型: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
· 行政处罚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列入目录的产品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的规定。承办人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如下行政处罚: 1、列入目录的产品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的行为,罚款50000元。 2、没收违法所得21420.20元。 以上合计71420.20元,上缴国库。

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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