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丽市监处罚〔2022〕95号 | · 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丽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名称:丽江市古城区丽客隆超市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530702100000267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孔维荣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2年12月16日 |
· 违法行为类型:监督抽查产品质量不合格的行为 | |
· 行政处罚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冒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建议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 1. 没收不合格“纯点卫生卷纸”留样产品一提; 2.处违法产品货值1.25倍的罚款:(26.90元×6提)×1.25=201.75; 3.没收违法所得:(26.90元-21.70元)×2=10.40元。 以上共计罚没款为212.15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