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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息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云南市监昆禄处罚〔2023〕11号 · 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名称:禄劝宏顺商务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530128000021353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王顺民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3年6月1日
· 违法行为类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当事人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 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二)违反本法第十七条规定,在广告中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以及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的”规定 。承办人建议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广告,处广告费用10000元2倍的罚款,合计20000元整。

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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