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信息填报
信息公告
使用帮助
导航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华北
|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东北
|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华东
|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华南
|
广东
广西
海南
华中
|
河南
湖北
湖南
西南
|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西北
|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地方频道
导航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华北
|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东北
|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华东
|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华南
|
广东
广西
海南
华中
|
河南
湖北
湖南
西南
|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西北
|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您好!
电子营业执照下载
退出登录
工商联络员登录
个体注册号登录
自然人账号登录
相关部门登录
电子营业执照登录
经营者登录
返回首页
操作手册
方式一:普通登录
方式二:CA证书登录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工商联络员身份证号:
企业(个体、农专)名称:
工商联络员姓名:
工商联络员手机号:
手机验证码:
联络员备案及变更
登录
为方便全省市场主体履行年报和即时信息公示义务,并保护好信息安全,新申请企业联络员备案业务请到企业所属登记机关窗口办理,已有企业联络员变更业务可采取以下两种方式办理: 1、到企业所属登记机关窗口办理;2、直接在公示系统中变更。个体工商户可采用以下任一方式登录:1、营业执照注册号+登录密码方式。 2、联络员备案方式。个体工商户联络员备案可通过所属工商机关窗口办理或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本页面联络员备案功能办理并需工商审核通过后使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登录密码:
验证码:
正在加载验证码......
请先拖动验证码到相应位置
重置密码
为保护信息安全,个体注册号登录密码已升级为8位。原有个体工商户请使用老6位密码登录后,通过密码修改功能修改为8位密码,进行年报报送; 2017年1月9日(含)及以后成立的个体工商户,请直接使用经营者证件号码后8位登录。如忘记密码,请使用“重置密码”功能恢复初始密码。(原老6位密码默认在工商登记的经营者证件号码后六位 )
如出现无法登陆,请联系当地工商部门。
登录
登录密码:
验证码:
正在加载验证码......
请先拖动验证码到相应位置
登录
>
登录账号:
登录密码:
验证码:
换一张
登录
移动版电子营业执照登录:
移动版电子执照登录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身份证号码:
验证码:
正在加载验证码......
请先拖动验证码到相应位置
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