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您的问题能够得到及时处理,请仔细阅读以下须知: 一、当您发现属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监管职能范围内的违法经营行为时, 请您选择"12315举报"; 二、当您自身的合法消费权益受到损害时,请您阅读下面的内容,然 后选择"12315投诉"; 三、投诉须知内容: 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与经营者发生消费权益争议的投诉或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的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有明确被投诉方(经营者名称); 2.经营者所在地在云南省行政区域内; 3.有具体投诉请求,事实和理由; 4.投诉人应当是消费争议利害关系人; 5.属于市场监督管理机关管辖范围; 6.消费者投诉时应填写真实姓名、地址、电话号码或其他联系方式 和被投诉方的真实全称、地址和电话号码。 四、下列投诉不予受理或者终止受理: 1.超过保修期或者购买后超过保质期的商品,被诉方已不再负有违约责任的; 2.达成调解协议并已执行,且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 3.法院、仲裁机构或者其他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或处理的; 4.消费者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超过一年的; 5.消费者无法证实自己权益受到侵害的; 6.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的。 五、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在收费、认证问题的举报: 六、超出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受理范围的,请拨打12345进行投诉、举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