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您的问题能够得到及时处理,请仔细阅读以下须知: 一、当您发现属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监管职能范围内的违法经营行为时, 请您选择"12315举报"; 二、当您自身的合法消费权益受到损害时,请您阅读下面的内容,然 后选择"12315投诉"; 三、投诉须知内容: 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与经营者发生消费权益争议的投诉或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的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有明确被投诉方(经营者名称); 2.经营者所在地在云南省行政区域内; 3.有具体投诉请求,事实和理由; 4.投诉人应当是消费争议利害关系人; 5.属于市场监督管理机关管辖范围; 6.消费者投诉时应填写真实姓名、地址、电话号码或其他联系方式 和被投诉方的真实全称、地址和电话号码。 四、下列投诉不予受理或者终止受理: 1.超过保修期或者购买后超过保质期的商品,被诉方已不再负有违约责任的; 2.达成调解协议并已执行,且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 3.法院、仲裁机构或者其他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或处理的; 4.消费者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超过一年的; 5.消费者无法证实自己权益受到侵害的; 6.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的。 五、以下问题超出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受理的范围,请您向有关部门咨询、投诉、举报: 1、涉及职业中介、工资发放等劳动问题,请您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咨询电话12333); 2、涉及医疗事故等问题,请您向卫生行政部门投诉(咨询电话12320); 3、涉及出租车、公交车、长途车等问题,请您向交通运输管理局投诉; 4、涉及房屋产权、物业管理等问题,请您向房管局投诉; 5、涉及噪音、环境污染等问题,请您向环保局投诉(统一投诉电话:12369); 6、涉及发票等问题,请您向税务局投诉(统一投诉电话:12366); 7、涉及占道经营、流动摊点等问题,请您向城管局反映; 8、涉及邮寄、通信、快递等问题,请您向邮政管理局投诉(统一投诉电话:12305); 9、涉及幼儿园、学校及其它培训机构等问题,请您向教育局投诉; 10、涉及保险等问题,请您向保监会投诉(统一投诉电话12378); 11、涉及用电方面的投诉,请向电监会投诉(统一投诉电话12398); 12、涉及供热、供气、供水等问题,请您向公用事业管理局或城建热线12319反映”; 13、涉及旅游服务问题,请您向旅游局反映; 14、涉及假冒、劣质烟草问题,请您向烟草专卖局反映; 15、涉及电影、电视、有线电视等问题,请您向广播电视局投诉; 16、涉及侵权盗版等问题,请您向新闻出版局举报”; 17、涉及手机、固定电话、网络等服务问题,请您向通信管理局投诉(统一投诉电话12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