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BEYONDBORDERSINTERNATIONAL,LTD.昆明代表处:
由我局立案调查的美国BEYONDBORDERSINTERNATIONAL,LTD.昆明代表处涉嫌“未依法提交2020年年度报告”案件,已经本局调查终结并作出吊销登记证处罚决定。因通过信函投递、登记住所及其他方式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现以公告送达方式向你单位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云市监信监罚字〔2022〕6号)。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因当事人通过登记住所无法联系,现通过公告送达方式进行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你单位如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附件: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云市监信监罚字〔2022〕6号)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6日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云市监信监罚字〔2022〕6号
当事人:美国BEYONDBORDERSINTERNATIONAL,LTD.昆明代表处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00069798773X0
住所(住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人民东路246号云南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院一楼
首席代表:CARL STEPHEN JARAMILLO
证件号码:475***848
由我局立案调查的美国BEYONDBORDERSINTERNATIONAL,LTD.昆明代表处涉嫌“未依法提交2020年年度报告”案件,现已调查终结。依据《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六条和第三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现将我局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案件来源及调查经过。2021年7月1日,我局在日常巡查中,发现美国BEYONDBORDERSINTERNATIONAL,LTD.昆明代表处涉嫌“未依法提交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7月29日,我局工作人员通过工作座机(0871-64568396)电话联系首席代表催报2020年度报告,已告知当事人履行年报义务及未履行法定义务相关法律后果。2021年7月30日,我局通过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网上办事大厅通知公告栏发布了《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催报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度报告的公告》,要求当事人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登记机关提交2020年年度报告,截至公告期满,当事人仍未报送企业年度报告。2021年8月25日,我局通过当事人登记住所邮寄通知美国BEYONDBORDERSINTERNATIO
NAL,LTD.昆明代表处,并限期15个工作日内补报年度报告,逾期将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经案件线索初步排查,2021年9月2日,我局以美国BEYONDBORDERSINTERNATIONAL,LTD.昆明代表处涉嫌“未依法提交2020年年度报告”立案调查。截至案件调查结束,当事人仍未履行年度报告义务。2022年2月24日,我局在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网上办事大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发布行政处罚听证公告,截至2022年5月5日,我局未收到当事人听证申请。
上述事实有以下主要证据,予以证明:证据一,云南省市场监管一体化应用平台查询结果打印件,证明当事人未报送2020年年度报告的事实。证据二,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网上办事大厅发布的《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催报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度报告的公告》网页打印件,证明我局发布催告公告的事实。证据三,邮局提供的邮局退件1份,证明当事人已不在登记住所办公的事实。证据四,电话告知记录表1份,证明我局通过工作座机(0871-645683
96)电话联系首席代表催报2020年度报告的事实。证据五,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网上办事大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发布的《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送达公告》网页打印件,证明我局发布听证公告的事实。
以上事实证明本局已履行告知义务,但当事人未履行提交年度报告义务,构成“未依照《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提交年度报告”的违法行为。
综上,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以及《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六条“代表机构应当于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向登记机关提交年度报告”和第三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吊销登记证:(一)未依照本条例规定提交年度报告的”之规定,我局对美国BEYONDBORDERSINTERNATIONA
L,LTD.昆明代表处作出予以吊销登记证行政处罚。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因当事人通过登记住所无法联系,现通过公告送达方式进行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当事人若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或云南省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西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6日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美国BEYONDBORDERSINTERNATIONAL,LTD.昆明代表处).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