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用户:
按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的相关要求,现对名称登记相关业务功能进行了如下更新:
1.新设个体工商户和变更个体工商户名称时,名称在原四段式基础上,“组织形式”后系统自动增加“(个体工商户)”字样。
2.新设个人独资企业和变更个人独资企业名称时,名称在原四段式基础上,“组织形式”后系统自动增加“(个人独资)”字样。
上述功能自2023年11月14日零时上线启用。功能更新后,不强制要求存续的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变更增加后缀,在今后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申请办理任何变更业务时,系统自动增加相应后缀。
【注意】以上更新涉及:名称自主申报、一窗通企业开办名称自主申报环节、个体工商户智能开办小程序。以上相关环节系统均增加后缀校验,增加的后缀字样不得手工删除。上述功能更新前,若名称处于“暂存”状态,申请人可根据系统提示重新选择组织形式。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处、信息中心
2023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