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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AC201701】    【主题词:关于开展广告发布登记工作的通告】    【云南工商发[2017]01号】

云南省工商局关于开展省级广告发布单位

广告发布登记工作的通告

来源: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日期:2017年01月14日

    《广告发布登记管理规定》(工商总局第89号令)已经于2016年11月1日公布,并于2016年12月1日正式实施,原《广告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同时废止。根据《工商总局关于做好广告发布登记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工商广字(2016)256号),我局将开展省级各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以下简称广告发布单位)的广告发布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法办理广告发布登记。

    根据《广告法》、《广告发布登记管理规定》规定,广告发布单位从事广告发布业务的,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广告发布登记。请省级各广告发布单位于2017年3月31日前到我局办理广告发布登记。办事指南和申请表格可在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红盾信息网(www.ynaic.gov.cn)——网上办事大厅——资料下载——广告行政许可下载。我局将准予广告发布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等广告发布登记信息通过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红盾信息网(www.ynaic.gov.cn)向社会公布,企业法人的广告发布登记信息,还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二、指定专人负责统计报表和材料的报送。

    请各广告发布单位指定专人按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统计报表、发布公益广告情况以及相关报表和材料。(《报送报表和材料专人名单》请在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红盾信息网(www.ynaic.gov.cn)——网上办事大厅——资料下载——广告行政许可下载)。

    三、及时报送出版刊物。

    请各报刊出版单位在每期刊物出版后及时报送我局。每期出版刊物可选择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送达地址为昆明市西山区日新东路376号云南省工商局广告处401室(邮编650228)。

    四、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管理制度。

    1.按照广告发布登记事项从事广告发布活动;2.建立广告从业人员和广告审查人员的管理制度;3.建立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以及公益广告发布制度;4.建立统计报表报送制度、公益广告发布情况定期备案制度。

    我局将依据《广告法》、《公益广告促进和管理暂行规定》、《广告发布登记管理规定》、《工商总局关于公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对辖区内广告发布单位进行随机抽查,实施监督管理。抽查中如发现未按要求开展以上工作的,我局将依据法律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联系人:王保国                  咨询电话:(0871)64566625

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年0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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